2015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市直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关于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枣人社发〔2015〕14号)等有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四)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不限年龄;其他人员应聘的,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1979年4月16日至1997年4月16日期间出生)之间;
(五)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六)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5年4月16日前取得(2015届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例外)。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报考中小学教师岗位的各种证明需网上报名时在备注栏注明,并在网上资格审查前将信函或证明交枣庄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不按上述要求办理或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所学专业工作经历(两年以上)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5年4月16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或行政处分仍在处分期的、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的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岗位,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应聘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和计划及具体要求详见附件。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枣庄职业学院专业教师岗位招聘的硕士研究生可以不受此比例限制),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定向招聘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定向招聘计划取消,并调整到相应学科非定向岗位。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批准,不得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由市人事考试中心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共同组织,采取同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4月16日9:00—4月18日16:00。
网上初审及报名查询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19日16:00。应聘人员登陆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zzrsks.com),认真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应聘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陆填报应聘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在待审核期满,未对报名信息进行处理的,视为初审通过。没有通过招聘单位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可改报其他单位或该单位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初审和解释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等具体事项,对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招聘单位直接联系(招聘单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汇总表》)。
(二)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4月19日16: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5年5月19日9:00—5月23日开考前半小时。
应聘人员可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人员按规定时间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5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应聘人员应缴纳考务费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招聘单位初审后,于4月18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枣庄市新城区光明大道1147号市交通局大楼209房间)办理减免手续。审查核准后,考生本人要网上确认。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查看原件,留存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进入面试审查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5年枣庄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准考证》、《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及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勿着制式服装照相)。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相近专业的认定应参照考生毕业时教育部学科目录)。对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须同时提交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2015届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和毕业证的,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能够正常获得学历、学位、专业的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研究生学历的需注明研究方向)。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实行人事代理的,还须提交由人事代理机构出具的人事代理证明信。
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手续。
应聘中小学教师岗位的,还要提交教师资格证,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同时具有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教师资格证名称及心理咨询师等级名称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注明。
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聘定向招聘岗位的,除出具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须出具以下材料: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区、市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应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其他相关材料(如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有关资格证书等)。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人员,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岗位空缺,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含),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综合类:上午9:00—11:30
教育类、卫生类:下午14:00—16: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由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与省属单位同时进行。笔试分为综合类、卫生类和教育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药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应聘人数和考试情况分类确定。
笔试成绩,在枣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枣庄人事考试信息网上查询。
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岗位计划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招聘岗位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以上规定面试人数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确定后,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规定程序统一公布,招聘单位负责通知本人。
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面试人员应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
(二)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实施。综合类、卫生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教育类岗位采取面试与说课、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面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教育类岗位中加试专业技能测试的,面试说课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占60%。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分用人单位和岗位,按1:1的比例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体检人选。
应聘人员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包含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和枣庄职业学院专业教师岗位招聘的硕士研究生),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考试同类别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
面试结束以后,对因放弃应聘资格或被取消应聘资格的不再递补。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考试总成绩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按规定程序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面试具体办法及时间、地点在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另行通知。
五、考察体检
按照招聘岗位,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范围人选。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应成立考察体检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察体检工作。
体检原则上在县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给予其不予聘用的处理;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给予其5年内不得应聘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处理。
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考察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学业)实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以及提供的应聘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
考察体检工作小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考察意见。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六、公示聘用
招聘单位根据考试、考察、体检结果,按有关程序确定拟聘用人员,经公示7个工作日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并填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印制的《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因放弃选岗产生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聘用单位一旦确定,不得更改。
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聘用人员备案后,聘用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并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受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当月办理正式聘用手续,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七、其他
(一)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和考察资格,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等处理。对招聘工作中违纪违规及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对公示后无故放弃聘用资格的应聘人员,将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与诚信档案库。其中,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5年内不得应聘枣庄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做出严肃处理。
(二)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四)与省属单位同步考试的区(市)的招聘信息在当地相关网站公布,有关内容应直接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政策咨询电话:0632-8662859
报名网站技术支持:0632-3312940、3362789
附件:2015年枣庄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
中共枣庄市委组织部
枣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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